法 音 2004年第9期 (总第241期)第7页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致词

(2004年8月18日)

珠康·土登克珠

尊敬的嘉木样副会长,

尊敬的各位委员、各位大德高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八月的拉萨,金风送爽,景色宜人。在祖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佛教事业日益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天在西藏拉萨隆重召开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这是我们藏传佛教界的因缘殊胜,人天共喜。在此,我代表中国佛协西藏分会预祝大会顺利召开,并祈愿世界和平、风调雨顺、人民安乐,祈愿我们祖国更加繁荣富强、蒸蒸日上。

  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归根结底也就是宗教能否与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能否与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相适应、能否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适应的问题,应当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当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应当懂得佛教怎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学习理论,也要联系各自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是一个新生事物,完善它的制度有个过程,经过三代人的努力,现在已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回顾历史,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但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生气勃勃,这就是毛泽东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果,邓小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结果。党的宗教政策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形成了完整的指导思想,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前提,二是保障,三是准则,四是方向。在西藏,藏传佛教有影响较大、信教僧俗较多、寺庙较多的特点,加上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搞分裂活动,使西藏的宗教更为复杂化。西藏自治区党委结合西藏的实际提出了“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这个政策符合西藏的实际,很受西藏各族人民的欢迎,是在西藏长期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成功经验和科学总结。这一政策明确政治原则的重要性和针对性,既坚决打击了达赖集团乱藏祸教的行为,又保护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了共产党的先进本质。党中央向来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江泽民同志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当前民族工作抓“发展”,宗教工作抓“适应”。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目前遇到两个障碍:一是政治上达赖的障碍,二是具体社会生活中封建迷信的障碍。

  总之,我们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要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英明领导下,紧密团结起来,不断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爱国爱教、护国利民”,发扬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