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2004年第3期 (总第235期)第5页 |
一、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爱国爱教的思想觉悟。学习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其他政策法规,重点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及党政主管部门领导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学习本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及一诚会长在本会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中的致词和圣辉副会长所作的《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的报告,作为我会全年学习内容,并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二、继续协助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对于在落实宗教政策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以及外界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加以解决,对佛教名山管理体制、寺院自主管理、寺院房产及土地产权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同时对中国佛教情况深入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当前佛教界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有质量、有水平的调查报告。
三、计划开办一期理事、常务理事进修班,对本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加强培训,重点学习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中国佛教协会50年的报告以及寺院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统一思想,提高政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计划召开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先进经验交流会,在此基础上评选出较为先进的寺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佛教自身建设特别是道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引导全国佛教事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四、加强本会作为全国三大语系佛教教务组织的职能。计划召开本届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嘉木样副会长的指示精神,特别要开好计划在拉萨召开的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要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通则。对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继续抓好传戒管理工作,贯彻全国汉传佛教寺院方丈任职、退职的管理办法,落实寺院方丈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等管理规定。
五、切实加强佛教僧才的培养工作,加强佛教学术研究,做好图书文物的整理、保护和开发工作。重点做好中国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加快中国佛学院新址的筹建。协助各地佛教院校加强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办好《法音》、《佛教文化》、《研究动态》、《会务通讯》,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好的舆论导向。加强综合研究室的理论研究力量,做好宏观理论的政策研究工作,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寺院产权制度、寺院财务制度等作为今年重要研究课题来抓好。加强佛教文化研究所、佛教图书文物馆以及金陵刻经处的工作。
六、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研究和探索多边交往的可行性,发挥中国佛教在世界佛教的独特作用。继续巩固中韩日三国佛教的“黄金纽带”关系,4月下旬将在北京举行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大会预备会议,研究决定第七届(第十次)三国会议有关事项。10月下旬,第七次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大会将在中国举行,届时将邀请港澳台佛教界代表参加大会。加强与东南亚和周边佛教国家的友好交往,2月22日至28日,应孟加拉佛教复兴会邀请,以嘉木样副会长为团长的中国佛教代表团将访问孟加拉国,恢复和促进已中断20余年的中孟两国佛教界的传统友谊。11月将在福建厦门南普陀寺举行“中斯两国佛教教育研讨会”,进一步深化中斯两国佛教界的传统友谊,加强两国佛教教育交流与合作。9月26日,新加坡光明山普觉禅寺将举行佛像开光及宏船法师纪念堂揭幕大典;同时举办400人传戒大法会,其中包括180名大陆戒子,我会主要领导人将应邀率代表团前往并担任传戒师,此次盛举必将成为中新两国佛教界友好往来历史的大事。发展与欧美佛教团体的交流,保持与“世佛联”、“世宗和”的友好联系。继续发展与港澳台以及华侨佛教界的联系。2月中下旬,应台湾佛教界的邀请,大陆佛教音乐团将赴台交流演出,永信副会长率少林寺武术团赴台演出。3月中下旬,大陆佛教音乐团还将赴香港、澳门和美国、加拿大交流演出。我会副会长圣辉法师、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副会长明生法师将随团访问台港澳和美国、加拿大等。5月26日至6月2日,应香港佛教联合会邀请,陕西扶风法门寺佛指舍利赴港供奉巡礼七天,我会将组织大型的高规格迎送团和高素质护法团赴香港,此次活动旨在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并密切内地与香港的关系,意义积极而重大。6月14日至20日,应台湾金门弘法会的邀请,我会将派60人代表团赴金门,共同举办“两岸和平消灾超荐水陆大法会”。认真做好中华寺的工作。
七、积极做好慈善方面的工作。慈善事业是佛教服务社会、回报大众的具体体现,我会应予高度重视,要积极引导全国佛教界做好扶贫济困、捐助希望工程、帮助残疾、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方面的慈善工作。
八、加强会本部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配备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会本部工作人员的时政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本会各级财务管理以及开源节流工作,继续改善会本部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