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2002年第5期 (总第213期)第39页 |
2001年12月10日至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我国近十年来宗教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宗教理论、宗教政策方面有新的阐述、新的概括和新的发展。应广大读者要求,笔者将有关内容以答问形式介绍如下。
1、问:为什么说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的会议?
答:首先,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对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和部署,推动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的进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日益巩固发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加强涉及宗教问题的国际人权斗争,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我国宗教工作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社论)
其次,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必须团结、教育和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在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以利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社论)
第三,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鎔基作了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主持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出席了会议。在京的全体政治局委员,中央党政军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人民日报》对会议精神作了长篇报道,并且发表了题为《紧密团结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的社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必将对新世纪初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社论)由此可知,无论从会议的规格和规模上,还是从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领导同志重视的程度上,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所以说,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
2、问:新世纪初我国宗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江泽民主席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3、问:新世纪初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4、问:党和政府如何认识我国的宗教问题?
答:江泽民主席强调,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5、问: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已经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答:会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国宗教不再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利用的工具,而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
6、问:党和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概括总结了党和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有如下十个方面:
(1)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7、问: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哪些特点?
答:江泽民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8、问: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答:江泽民主席指出,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9、问:为什么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答:江泽民主席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10、问:如何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会议明确指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
11、问: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需要坚决纠正的问题是什么?
答:会议要求,在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2、问: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13、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含义、目的和要旨是什么?
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14、问: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会议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增强依法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在行使管理职能中要接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有关方面的监督。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的观念。
15、问:对宗教活动场所如何进行管理?
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登记,接受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也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宗教活动场所兴办公益事业,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6、问:我国政教分离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17、问:如何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答:会议强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任何人不能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能利用宗教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能搞宗教狂热。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
18、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江泽民主席在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19、问: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与任务是什么?
答:江泽民主席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20、问:如何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
答:会议强调,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要继续发挥老一代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的骨干力量,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21、问:宗教院校的任务是什么?
答:会议提出,宗教院校承担着培养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阐释的重要任务。
22、问:宗教院校的领导体制与办学方针是什么?
答:会议提出,宗教院校要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举办该院校的宗教团体负责管理。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23、问:宗教界应如何发扬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答:会议要求,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巩固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不断做出新的探索、迈出新的步伐。要支持、鼓励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在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
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这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24、问:什么是宗教工作中最根本的工作?
答:江泽民主席说,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25、问:我国宗教事业为什么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动摇?
答:会议重申了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原则,指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26、问:我国宗教界应如何开展对外交往?
答:江泽民主席在讲话中指出,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
27、问:什么叫“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答:会议指出,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
28、问:当前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会议指出,当前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两种情况有时也有相互交叉。
29、问:内地宗教界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宗教界友好交往的原则是什么?
答:会议重申,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宗教界交往要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贯彻“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促进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鼓励、支持内地宗教界与台湾宗教界的友好交往,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
30、问: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宗教工作的标准是什么?
答:会议明确提出,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四条标准是: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1、问:如何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答:会议要求,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继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各级党政领导和统战部、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做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