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2001年第8期 (总第204期) 第10页 |
佛典中常见的“自性”一词,对应的是梵文Svabha^va,这个词的前一部分“sva”表示“自己”(self)或“自己的”(one's own);后半部分“bha^va”意为“存在”、“有”(existing being)。二者结合,表示事物特殊的、不通于其他的存在状态。在中观派看来,这个词与“诸法无我”中的“我”是同义语,表示众生对事物所执取的本体、本元,一种实在性的存在。
龙树在《中论·观有无品》中,着力破除“诸法各有性”的错误见解。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1、 若法有自性,应是“自成”的,不应从因缘生,不应待他而有。其论中说:“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2、 若法有自性,应是不变异的。论中说:“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究其根本,龙树破除自性的目的,是为了使众生认识到,一切法是实在的、各有其自性这一见解是错误的。印顺法师指出:这种“自性”的观念,不仅仅存在于学者的理论之中,更是众生所共有的与生俱来的执着。这种执着的根源,在于“不论外观内察,我们总有一种原始的、根本的、素朴的,即明知不是而依然顽强存在于心目中的实在感”[1]。
可以看出,这种“自性”的实在感,是一种心理上、潜意识的思维定势。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定势应是来自认识过程中的“知觉”(Perception)这一阶段,即通过对感官刺激的统合、解释而获得“知”的过程,是比“感觉”更高一层的心理活动。
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知觉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把感受到的感官刺激加在一起,而是有一个组织的过程,把相关的信息组织起来,这就是知觉的组织性。例如图一中的三个图形,从客观的物理现象来看,没有一个是完整的,都是一些互相分离的线条和色块。但任何人都可看出,它们都有明显的整体意义。特别是(a)中的白色三角形,(b)中的白方块,(c)中的白色圆形,事实上都没有实在的轮廓,它们都是我们的心理“无中生有”构画出来的。
图一
(引自张春兴《现代心理学》,第123页)
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知觉的组织性是有很大好处的。举个例子来说,一幅普通的5吋彩色照片,如果按照其原始的清晰度输入计算机,它的数据量大约有20M字节,相当于一千万个汉字的存储空间。我们每天所感受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信息要远远超过千百万幅照片的信息量,对这些信息“一视同仁”都进行完全的意识处理是不可能的。人的记忆,特别是心理运作时直接处理的工作记忆(也称短期记忆)是十分有限的。研究表明,人的短期记忆所能记住的独立项目的数量平均为7个[2]。把信息组织起来,可以减少需处理的信息量。以图一的(a)为例,这个图形中有三个黑色块,三段折线,如果每一部分都单独处理,则有六个独立的项目;而如果把三段分离的折线在心理上连成一个完整的三角形,这三个项目就会变成一个项目,处理的项目数就大大减少了。
知觉还有一个特性,就是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y),即当一个物体因所处环境的改变,而使其某些特性发生变化,而我们对它的知觉经验却保持原样不变的心理倾向。知觉恒常性表现在大小、形状、颜色等等很多方面。图二是形状恒常性的示意图。一扇半开的门,虽然视觉所看到的是一个梯形,但知觉经验仍把它看成长方形,而不是梯形,即门的形状不随其所处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在知觉中门的形状是恒常不变的。门还是同一扇门,只不过是位置变了。
图二
(引自Dennis Coon, Introduction of Psychology, 6th Ed.第123页)
人的认识当然不会仅仅停留在知觉的阶段。知觉为更高层次的心理活动提供素材,高层次的心理活动包括学习、记忆、语言、思考等。知觉的组织性和恒常性,与概念的形成有直接的联系。以“房子”这个概念为例,如果没有知觉的组织性,那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些砖瓦石块,不会产生一个整体的“房子”形象;同样,如果没有知觉恒常性,前一秒钟所看到的房子与后一秒钟所看到的房子根本不是一个东西,那我们也很难用同一个概念来描述它们。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知觉的组织性与恒常性与龙树所说的“自性”之间的联系。龙树指出,“自性”是不待因缘生的,这可以理解为在知觉组织过程中的“无中生有”。正如图一中的图形里的白色轮廓,并不是实际存在的,而是我们的心理构画出来的。又如“房子”,离开砖瓦以外,根本没有一个独立的“房子”存在;而我们心中却顽强地认为,我们付钱购买的不是一堆砖瓦,而是一所“房子”。
龙树所说的“自性”的不变性,则可从知觉恒常性中找到其基础。物理学告诉我们,组成一所房子的物质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因此,严格地说,在房子是砖瓦的集合这一意义上,这所房子在昨天和今天应不是同一个东西。但实际生活中,我们谁也不会这样想,不然岂不是每天都要向房地产商付一所新房子的钱?
由此,我认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自性”的执着,是建立在知觉的组织性与恒常性的基础上,认为从知觉中得到的观念性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下意识的认知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知觉的组织性与恒常性对于我们的生存是极为重要的。设想这样一个情境:在马路上,我们看见一个运动的物体,通过知觉,我们马上知道,这是一辆汽车。而且,不但它现在是一辆汽车,几秒钟后,它来到我们面前,它还是一辆汽车。我们必须对这些知觉材料迅速作出判断与反应,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这种认知方式在“有用”的同时,还有非常严重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来源于对从知觉中抽取出来的“自性”的真实性的执着。虽然任何人通过理性的考察,都可以得出“自性”并不是真实的存在这一结论,但平常人很少,或根本不去做这样的考察与分析。我们的思考与行动,都不自觉地以“自性”的真实为出发点。按照佛教的观点,众生最根本的执着有两种,即对主体“我”和客观世界种种现象“法”的真实性的错误执着(惑)。在此基础上进行种种自认为是趋利避害的身、心行为(业);但由于这些行为的出发点是错误的,所以不可能得到所希望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自性”的执着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心理学研究表明,我们的认知方式是先天遗传与后天习得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人一生下来就具有基本的知觉能力,如新生儿表现出对物体大小恒常性的知觉[3],出生十几个小时的婴儿偏好注视人脸的图形,而对无意义的图形则注意较少[4]。随着学习和生活经验的积累,人可以掌握更加复杂的知觉能力,对文字的知觉就是最好的例证。
唯识学派对众生我、法二执的来源也有类似的结论。《成唯识论》卷一:“……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卷二:“……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为了根除我法二执,佛教有以戒、定、慧三学为核心的完整的修学体系。戒是以道德律来约束人的行为,而为获得定慧而修习的止观则是深度的心理训练。前面提到,一般人极少去怀疑、考虑“自性”的真实性,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要处理的信息量太大,根本无暇对事物进行深度的思考。“止”的修习,就是让人的心思从纷杂的日常事物处理中脱离出来,减少以至消除种种杂念的干扰,使之处于一种平静、清明而专注的状态。正如风中的蜡烛,因风的干扰而动摇不停,就不能清楚地照见所要看的东西;只有把它放在无风之处,使其光明稳定不动,才能最好地发挥其照明的作用。“止”使得对心理的底层进行观察与训练成为可能。
“观”的修习,就是在止的基础上,运用学习到的理论与方法,对事物进行观察、分析、推求,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并获得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智慧。
平常人的人格结构是在以实有“我”、“法”的主、客二分的观念的基础上,以“我”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经过佛教止观禅定的修习,对“我”的执着在智慧的观照下将逐渐减弱以至消失;由于其核心不复存在,整个人格将随之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1963年,在东京大学曾进行过一个著名的实验[5]:神经—精神病学系的Akira Kasamatsu和Tomio Hirai使用脑电图(EEG)记录的方法,对有经验的禅师和普通人的脑电图进行比较研究。他们发现,在禅定状态下,人对刺激的响应方式与一般的心理状态有显著的差别。不论是在禅师的禅定状态中,还是普通人在心绪平静或睡眠时,都会出现α脑波。在这种状态下,如果有一个外界的刺激干扰,比如一个响声,舒缓的α波就会消失一段时间,这个现象叫做α波阻滞(alpha blocking)。如果这个刺激有节奏地持续出现,普通人就会对它产生习惯性的适应,α阻滞现象会逐渐减弱以至消失。实验证明,当一个声音刺激以15秒的间隔重复几十次后,一个普通的受试者对它就不会再有α阻滞的反应,也就是说,这个人对此声音已是“充耳不闻”了。而训练有素的禅师则不同,不论声音出现一次、两次还是几十次,脑电图显示,他的反应都是同样的,都会出现α波阻滞现象。
对重复出现的刺激逐渐形成固定化的反应模式,即对刺激产生习惯性的反应的现象,在高等动物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巴甫洛夫对狗进行的实验,不断重复出现的铃声—食物刺激使狗把本来没有内在联系的铃声与食物二者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固定化的、习惯性反应模式:一听到铃声,就分泌唾液,这就是所谓的“经典条件反射”。对于人来说,这种形成习惯的心理能力或趋势应该说是与生俱来的。而前述的实验则表明,即使是这种与生俱来的趋势,经过禅定的修习,也是可以改变的,更不用说后天习得的习惯了。
认为事物均有真实的“自性”这一习惯性的认知方式,虽然是在心理的底层,但是在清明、专注的“止”的心理状态下,这种微细的下意识心理活动仍然可以被修行者所观察到;经过理性的思考、探究与观照,在“无我”的智慧指导下,不断地提醒自己,纠正自己的认知方式,修行者完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认知习惯,从而改变自己的整个人格结构。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而又艰难的,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可能,并且可行的。
注 释:
[1]印顺,《中观今论》,《妙云集》卷二,第69页。
[2]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76页。
[3]Dennis Coon, Introduction to Psychology, 6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第120页。
[4]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56页。
[5]见Douglas M. Burns,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Depth Psychology.
网址: http://www.buddhanet.net/dept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