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2001年第5期 (总第201期) 第1页 |
主席先生:
20世纪已走完了她的历史进程,新的世纪、新的千年,人类更需要和平,但和平既是时代主题,也是不断需要解决的问题。
几千年来,热爱和平已经成为具有五千年悠久文明、拥有近13亿人口的中国最重要的人文精神。中国的古哲说:“礼之用,和为贵”。中国文化主张“和为贵”这一鲜明特点,也深深地溶进了我国各宗教的信仰与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懂得,一切事业的成就,都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没有和平就没有人权,更没有发展,所以要人权、要发展,首先就要和平!热爱和平,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宗教,虽然渊源不同,教义有别,可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冲突,更没有出现过西方历史上那样残酷的宗教战争。
在今日中国,宗教的和睦共处更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一开始就载入了中国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我们享受着全面的、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五大宗教不论大小,地位平等,相互尊重,自主地开展宗教活动。破邪扬善,净化人心,为国家的建设、人民的幸福,做出积极的贡献。对于我们宗教界来说,这是当之无愧的“黄金时期”。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当今世界,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和平的阳光普照,战争和贫穷仍在肆虐,人类仍然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现实世界中的许多暴力和罪恶,有的甚至是以“宗教”的名义进行的。有人利用宗教差异并煽动种族仇恨,挑起“文明冲突”,也有人借口“保护宗教人权”,践踏别国主权,有人打着宗教旗号,欺世盗名,分裂祖国;更有邪教,剽窃宗教名词术语,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蒙骗群众,图财害命。如前一段时间在中国国内甚嚣尘上的“法轮功”,就是由于盗用了宗教教义,特别是佛教中的如“法轮”、“圆满”等传播了两千多年的名词术语,拼凑迷惑民众、骗取钱财、毁人生命的所谓“法轮大法”。“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与美国的“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一样,在中国造成了一千多人死于非命,而且在图财害命中又将各个宗教都歪曲了一遍,糟蹋了一遍,并妄称:“所有宗教都是假的,神是不承认宗教的”,“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所以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是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破坏人权的黑暗势力。在宗教特别是佛教,同科技、法律、新闻等各界有识之士积五年的揭露和斗争下,“法轮功”邪教组织终于在1999年被我国政府依法取缔。
遗憾的是,“法轮功”邪教头子李洪志跑到了一个强权国家,在这个国家的金钱豢养和支持下,到处骗人,喊冤叫屈,并且蛊惑其信徒在中国制造了天安门自焚惨案。这样强权与邪恶结合在一起,成为当今人权、宗教信仰自由的最大障碍。
我作为中国的宗教界的代表,既是中国联合国协会的理事,又是中国佛教协会的副会长,与一亿多教徒对此无不感到痛心疾首,为此,我们中国宗教界遵循联合国的宪章和原则,表示如下主张:
第一,高扬和平旗帜,维护宗教的纯洁性。反对利用宗教推行强权政治。反对利用宗教资本分裂祖国,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危害世界和平;反对邪教盗用宗教名词术语,践踏宗教,破坏社会安宁。
第二,提倡宗教宽容与和平的精神,创造和睦共处的环境。正视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对话,平等相待,不搞对抗。发挥不同文明和宗教信仰的优势,倡导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教无争执,大小国家、不同民族一律平等,维护和平,共同进步。
在新的千年,让我们紧握宗教这条和平的纽带,本着济世救人的精神,缔造全人类所追求的全面的、持久的、公正的极乐世界。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