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2001年第3期 (总第199期)第16页

大悲度众生 正命不偷盗(下)

净 因

  (七)如何持不偷盗戒

  偷盗不仅有伤良民,而且国家也不会太平,正如韩非子所说:“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1]管子亦云:“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众伤,则百姓不安其居。”[2]如何才能制止盗贼的横行呢?自古以来,方法很多。据说春秋战国时,晋国的国君专门培养“特殊人才”来发现盗贼,结果盗贼并未因此而绝迹,这些“特殊人才”反而有了生命之忧。“晋国苦盗,有郤雍者,能视盗之貌,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晋侯使视盗,千百无遗一焉。晋侯大喜,告赵文子曰:‘吾得一人,而一国盗为尽矣,奚用多为?’文子曰:‘吾君恃伺察而得盗,盗不尽矣,且郤雍必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盗谋曰:‘吾所穷者郤雍也。’遂共盗而残之。晋侯闻而大骇,立召文子而告之曰:‘果如子言,郤雍死矣!’”[3]由此可见,广布耳目,监控盗风,并非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说上述方法看起来有点可笑,那么自古以来,以严刑来制止偷盗则是最流行的方法。如主张刑法的韩非子说:“刑法不审,则盗贼胜。”[4]这种主张用严刑甚至酷刑加大打击力度以遏制偷盗的思想,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所沿用。可是正如老子所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5]法令严苛之时,正是盗风盛行之世。因此单纯主张以严刑来制止盗贼的做法也非正知正见。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遏制盗风,持不偷盗戒呢?现详细讨论如下。

  1、重教化,树立正知正见,提倡健康的社会风尚

  据《吕氏春秋》记载:“跖之徒问于跖曰:‘盗有道乎?’跖曰:‘奚啻其有道也?夫妄意关内,中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时,智也;分均 ,仁也。不通此五者,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无有。’”[6]按照盗跖的逻辑,能知道哪一家有可盗之宝,有先见之明,就是圣;偷盗时先进入,就是勇;偷盗后最后一个出来,就是义;知道什么时候偷最合适,就是智;偷盗后公平分享偷来的东西,就是仁。这就是盗贼之道,具备这五条才算是大盗。由此可见,若是思维不正,强盗也有自己的逻辑,而且还说得振振有词!若百姓受了这种邪见的影响,不以盗为耻,反以为荣,盗风必盛。因此,教化民众树立正见,是戒除偷盗的前提条件。

  正知正见之树立、健康社会风尚之提倡,取决于教化。列子认为任用贤人教化民众才是去除盗贼最佳的方法:“君欲无盗,莫若举贤而任之,使教明于上,化行于下,民有耻心,则何盗之为?”[7]通过圣人的教化,使百姓知道什么是礼义廉耻,以此安身立命,就能安贫乐道,不肯去做偷盗之类的不法行为。正如孔子赞叹颜回时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8]反之,民众若不教化,便不知廉耻,偷盗又算得了什么!曾如荀子所说:“故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9]

  教化的内容,我个人以为,中国传统文化(如儒释道三教)应为其基石,一切有利于国富民强和社会繁荣安定的美好理想应为其目标,重视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则是教化的主要途径。众所周知,在一个文盲的国度里,很难提倡圣人之教化。因此孟子云:“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10]

  佛教理想中的转轮圣王盛世,正是因为重视对臣民十善的教化而获得。西方的极乐世界,不仅阿弥陀佛与诸大菩萨无时无刻不在教化众生,甚至种种奇妙杂色之鸟,皆能“演畅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圣道分如是等法”,众生受教化后,一心向善,“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因此西方极乐世界自然成了人们理想中一心向往的净土。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历史上的太平盛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皆因重视教化而民风淳厚、繁荣富强。

  2、发展经济,杜绝偷盗

  在对民众施行教化的同时,发展经济,使百姓富足,则是根治偷盗的经济基础。荀子云:“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11]归根结底,贫穷是犯偷盗戒的直接原因之一。百姓穷的无房可住,还可以在树下、山洞内暂宿;若无钱买新衣服,缝缝补补,旧衣服尚可将就;但若穷得连饭都吃不饱,就只能铤而走险,小则偷盗、抢劫,大则揭竿而起。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当社会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贪污现象都很严重。其原因之一,就是工资只能勉强维持日常开销,如果有人不安于现状,讲排场图虚荣,谋求非分享乐,那么他只能非盗即贪。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劳动所得远远超过基本生活所需,加上法制的完善,贪污现象便会逐渐减少。这一切都足以说明,发展社会经济对根治偷盗、贪污之风是何等的重要!

  因此身为一名佛教徒,理应以佛陀的智慧为指南,以菩萨大悲心利益芸芸苦难众生为己任,把具足正信和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倡勤劳致富,为建设人间净土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3、深信因果不昧,明了偷盗之害

  人们常讲:“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这句俗话说明了偷盗之人大多只重眼前利益,不信因果。因此守持偷盗戒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深信因果不昧。一般人对现世因果还能理解,而对佛教中所讲的三世因果则不以为然。其实,“因果律”并非佛家专利,西方哲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里面,就常常会讨论“因果律”的各项理则。凡是一个“现象”的产生,必有前因和后果,二者密不可分、循环不已,如此便形成宇宙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佛学中的因果律以特别著重于伦理道德为其核心,以“三世因果”为其特色。《大般涅槃经》“憍陈如品”说,众生从业而有果报,如是果报则有三种:过去、现在和未来报[12]

  (1)来世报

  《正法念处经》云:“云何偷盗乐行多作?报有三种:谓地狱受,若现在受,若余残受。彼偷盗业乐行多作,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则常贫穷;若得财物,畏王、水火、劫贼因缘,具足失夺,不曾得乐。彼偷盗业,得如是等三种果报。”[13]由此可见,偷盗者依造恶业之程度而堕三恶道,即恶业力强则堕地狱,次则为畜生,再弱为饿鬼;或生于人间,亦遭短命、多病、贫穷及其它之不幸。

  a)招地狱恶报

  盗业重者死后必堕地狱,如《大智度论》云:“复次当自思惟:劫夺得物以自供养,虽身充足会亦当死,死入地狱。家室亲属虽共受乐,独自受罪,亦不能救。”[14]《正法念处经》卷十一记载,偷盗之人命终之后,堕大焦热地狱[15]、大叫地狱[16]、黑绳地狱[17]和众合地狱[18]。《佛说六道伽陀经》云:“圣贤净行师,所有财宝等,若贪若偷盗,而堕大号叫。若诸偷盗业,感大火烧身,叫唤出大声,是名大号叫。”[19]《正法念处经》亦云:“而复杀生、偷盗、邪淫,作如是等三不善业;以作如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焦热大地狱中。”[20]

  b)招饿鬼恶报

  罪稍轻者,死后为饿鬼,受尽饥饿求食不得之苦。“复有众生,腹大颈细不能下食,若有所食变为脓血。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偷盗众食,或为大会施设肴膳,私取麻米屏处食之……故获斯罪。”[21]

  c)感畜生果报

  据《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记载,偷盗之人从地狱出,大多投生畜生道,辛苦劳动,以偿所欠之债:“五者从狱中来出,随所负轻重偿债,或有作奴婢偿者,或作牛马骡驴骆驼偿者,或作猪羊鹅鸭鸡犬偿者。诸禽兽鱼鳖之属,皆是负债者,经言债不腐朽所谓也。今见有下贱畜生之属,皆由故世宿命贪利,强取人财物所致也。畜生勤苦如是,见在分明。慎莫取他人财物。”[22]

  《辩意长者子经》明确说明,盗贼来世必感畜生果报,“复次长者子,又有五事,作畜生行堕畜生中。何谓为五?一者犯戒私窃偷盗,二者负债抵而不偿,三者杀生以身偿之,四者不喜听受经法,五者常以因缘艰难斋戒施会以俗为缘。是为五事生畜生中。”[23]《佛说罪福报应经》说明盗贼投胎做牛马的因缘是还债:“喜偷盗人财物者,后生牛马奴婢中偿其宿债。”[24]《慈悲道场忏法》亦云:“喜偷盗人,后生牛马,为人下使。”[25]

  d)贫穷苦恼报

  从牛马等畜生道出,纵然有机会投生为人,又得两种果报,贫穷与破财。《大方广佛华严经》云:“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26]

  前世盗贼投生为人,很难获得财富,“由偷盗故,有财物障难。”[27]《净心诫观法》也说,今世贫穷的直接原因是前世所作盗业引起的,“人间贫穷偷盗余报,欲得大富竭情布施,断除贪吝。”[28]因此前世偷盗而今世富有的为数极微,如《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云:“又非处者,谓偷盗之人感大富果,无有是处;若偷盗之人感贫穷果,斯有是处。又非处者,谓离偷盗之人感贫穷果,无有是处;若离偷盗人感大富果,斯有是处。”[29]《方等三昧行法》告诉我们,即使盗贼仍活着,若他在梦中见到如下情景,是偷盗业相现前,来世必定贫穷:“若见滓粕垢秽衣裳服饰,或见杂衣宝物来在脚下,或见仓库破坏,或见自身荒怖处黑山岩穴,或见贫穷人来,或负他债,当知即是偷盗业相现。”[30]

  贫穷多世后,偷盗业报尽,即使此人有机会获得财富,仍无法自由支配,很难得以享用,却易因五方面的原因失去:洪水冲走、失火烧掉、盗贼抢走、恶子败家、官家夺走。如《法苑珠林》卷七十载:“偷盗之人先入地狱、畜生、饿鬼,后得人身得二种果报:一者常处贫穷;二者虽得少财,常被他夺。”[31]《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也论述了偷盗之人今世很难获得资身之物,“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少资生报:一者自行偷盗;二者劝他偷盗;三者赞叹偷盗;四者见盗欢喜;五者于父母所,减撤生业;六者于贤圣所,侵夺资财;七者见他得利,心不欢喜;八者障他得利,为作留难;九者见他行施,无随喜心;十者见世饥馑,心不怜愍,而生欢喜。以是十业,得少资生报。”[32]

  (2)现世报

  从现世报来说,偷盗之人会受到如下三方面的惩罚。

  首先,偷盗之人必受国法制裁。依慧远《无量寿经义疏》卷下载,偷盗为五恶之一,于现世之中,王法治其罪,“偷盗者,或鞭或缚,或驱出国,或罚其金,或截手足耳鼻,罪重则杀”[33],身遭厄难。从古代宗教典籍的记载来看,古人惩诫盗贼的手段比今人要严厉得多,例如《古兰经》明文规定,对待小偷小摸,抓住后就要砍掉他的手。佛经中也记载了古印度惩处盗贼的方法:“王问罪人:云何男子,汝在人间经过城郭郡县村落,见诸男子偷盗作贼为王所缚,或截手截脚,或截耳截鼻,或生剥其皮,或拔头筋,或以锯锯颈,或以长橛刺臗从口出,或融铜灌身,或支节解其形,或倒悬于树经于七日以箭射杀,或生革络头反缚野地上弃之旷野,或开腹抽肠以草充之,汝为见不?……王告罪人:如卿所说,卿本自造,今当受报,使放逸人知禁制难犯。汝所作罪,亦非父母、兄弟、五亲、沙门、婆罗门所造,亦非诸天、世人教卿使作。时阎罗王以此第五天使教诫已,即以罪人付狱卒将诣镬汤所,随罪轻重使入百三十六镬汤,经历劫数受苦难量。”[34]

  其次,偷盗之人现世得坏名声,很难使人信任。《佛说灌顶七万二千神王护比丘咒经》云:“慎莫作偷盗,偷盗非好名。贪心取他物,后报作畜生,以偿其宿罪,轮转靡不经;出入不自由,锁械其身形。得善无恶缘,戒神常拥护,梵天说神策,吉祥不相误。”[35]《出家缘经》的宗旨是说明毁犯五戒之罪报,其中若犯偷盗罪,则有恒为众疑、亲友恶逆等十恶报[36]

  也许会有人问:不少人因偷盗或贪污而现世富有,活得很风光,并未看到其受恶报,为什么不能仿效呢?《大智度论》对此有如下回答:“问曰:劫夺之人,今世有人赞美其健,于此劫夺何以不作?答曰:不与而盗是不善相,劫盗之中虽有差降,俱为不善。譬如美食杂毒、恶食杂毒,美恶虽殊,杂毒不异。亦如明闇蹈火,昼夜虽异,烧足一也。今世愚人不识罪福二世果报,无仁慈心,见人能以力相侵、强夺他财,赞以为强。诸佛贤圣慈愍一切,了达三世殃祸不朽,所不称誉。以是故知,劫盗之罪俱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为。”[37]

  这段引文告诉我们,人们之所以有此错误观念,是因为不了解三世因果的道理。从三世因果来看,偷盗之人的罪业不是不报,只是要待时节因缘的成熟。如同春天播种,要经过一个成长的阶段,到了秋季果实才能成熟;同样,每个人所作的业,有时也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看到果报,佛教中称之为“异熟”(异时而熟)。还有一种情况是,尽管盗贼今世为盗,但前世也许造了善业,现世起了现行;等到他的善业报尽,就是他受恶果的时候了。

  很多经典对偷盗之恶报描述极为详细,如《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瞋;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38]在《分别善恶报应经》亦载有十种恶报:一、久结宿怨,二、恒常疑虑,三、恶友随逐,四、善友远离,五、破佛净戒,六、王法谪罚,七、恣纵豫逸,八、恒时忧恼,九、自心不乐,十、死入地狱[39]

  《受十善戒经》对偷盗之果报描述最为详细,现摘录如下以共勉:

  “偷盗果报有十种恶:一者盗报,必定当堕肉山地狱,肉山罪人项如大山,有百千头,于一一头颊生肉埠,百千铁狗从铁山出,嘊喍嘷吠争取食之,有诸铁钉从狗口出,入罪人顶从足跟出,剥取其皮,敷百千由旬铁刺之上,身皮俱苦经八万四千岁,心如刀割,苦痛难处,是名第一偷盗果报。是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二盗报,生饿鬼中,身极长大五十由旬,行如五百车声,节间火燃如十火车,饥啖铁丸,渴饮融铜,发如铁刺自缠身体,百千万岁受无量苦,耳不曾闻水谷之声,是名第二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三盗报,生于寒冰地狱之中,百千万岁八方冰山以为衣服如莲花敷,自啖其肉,火箭入心,是为第三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四盗报,生罗刹中,女如天女,面貌端正,男有千眼,以铁羁头,狗牙上出,耳端生火,女作姿时举体火燃,饮血、啖肉、啖火、啖炭,食脓、食吐,百千万岁受罗刹身,极大苦恼,是为第四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五盗报,生铁鹿地狱受铁鹿形,有百千头,有百千手、百千尾、百千蹄甲、百千重皮,五百亿铁虎、百千亿铁师子剥取其皮,一一皮间生无量铁刺,犹如刀剑削骨彻髓苦痛,无量百千万岁受苦无极,是名第五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六盗报,生在人中,裸形黑瘦,眼目角睐,口气臭秽,常处牢狱,执除粪秽,为王家使,虽生人中,状如牛马,父不爱子,子不孝父,母不爱子,子不孝母,百千万岁苦痛无量,是名第六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七盗报,生刀剑花大地狱中,刀林剑林无量无边,有诸罪人身如铁瓮,纵广正等百千由旬,狱卒驱蹴如风吹花生剑花端,百千剑花分剥其皮作无数段,削骨彻髓,从空而落生刀花上,刀花诸刺分剥其皮作无量段,劈破其骨为无数段,彻髓刺心,求死不得,四方铁山化生无量铁蒺藜刺,如大弩箭同时射心,无量亿岁受如此苦,是为第七偷盗果报。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八盗报,生于火山大地狱中,受大狱形有百千头,于其背上担负五百火形猕猴,手执火刀以剥其皮掷火山上,心生火狼啮骨彻髓,身如火聚四方逃走,经火山中终不得脱,受苦万端求死不得,百千万岁受如是苦。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九盗报,生于穿鼻大地狱中,穿鼻狱者有十二铁钩,钩其眼耳及鼻口舌,打棒折齿剥其面皮,化为肉段内置口中,成大火箭射心至足,求死不得,百千万岁受苦如是。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第十盗报,生屠剥狱卧铁机上,狱卒以刀剥皮割心,终不肯死,百千万岁受苦如是。时阎罗王呵责罪人:汝乐偷盗今受此苦,是事乐不?汝今复当百千万劫偿他人债,终不可尽。”[40]

  偷盗的果报如此惨酷,岂能不怵然警醒?!

  4、明了持戒利益

  不偷盗为十善之第二位,而守持十善戒者,依善业之强弱而获不同之善报:以下品十善业为因,成阿修罗等果报;以中品十善业为因,成人果报;以上品十善业为因,成天果报。由中品十善而生为人,故名善生。

  首先,即使不能完全守持十善,如能守不偷盗戒,也能令众生得人道果报,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人趣报:一者不杀,二者不盗,三者不邪淫,四者不妄语,五者不绮语,六者不两舌,七者不恶口,八者不贪,九者不瞋,十者不邪见。于十善业,缺漏不全。以是十业,得人趣报。”[41]

  得人身后,若持不偷盗戒,能感现世富足,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多资生报:一者自离偷盗;二者劝他不盗;三者赞叹不盗;四者见他不盗,心生欢喜;五者于父母所,供奉生业;六者于诸贤圣,给施所须;七者见他得利,心生欢喜;八者见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见乐施者,心生忻悦;十者见世饥馑,心生怜愍。以是十业,得多资生报。”[42]《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亦云:“复次离不与取亦四果报:一者于现生中得离贪嫉,身心安乐;二者以离贪嫉,一切众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无复疑惑,与诸有情而作伏藏;三者于未来世得大富饶,豪贵自在,所有珍财王贼水火无能侵夺;四者能与殑伽沙等一切诸佛主功德藏,所谓十八不共法等清净法财。”[43]

  《正法念处经》阐明不偷盗可以得到他人的信任:“云何不盗则得善法?彼见闻知或天眼见,不偷盗者出大贪网,彼人现在善人所信。若王王等,一切皆信;若于王众、若长者众、若刹利众、若沙门众、婆罗门众,一切皆信;怜爱愍念,信受其语。所有财物,一切坚固,不失不坏,无能劫夺;王贼水火,诸畏皆离。不须方便,财物易得;得财物已,如法食用,于持戒人、行道之人诸福田中皆能舍施,若世间中所应用处皆悉能与。身坏命终,则生善道天世界中。若愿出世,若梵若魔若帝释王若转轮王,王四天下,七宝具足,随愿皆得;若乐持戒则得菩提。”[44]

  据《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载,若能完全守持十善,修下品之十善可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为粟散王,即小国之王;上品十善为铁轮王,即转轮圣王之一[45]

  守不偷盗戒又是生天之路,《受十善业经》云:“不盗戒者,普施一切众生财物外命,是故诸佛说不盗戒名为甘露,清凉安隐;护持是戒名生天路,名得道处,名涅槃衣,名解脱命,是故诸佛赞叹不盗断饿鬼因。”[46]很多经典中都把不偷盗看成是得生天果报的必备条件,如《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欲天报,所谓具足修行增上十善。”[47]《起世经》亦云:“诸比丘!何因缘故皆得上生?诸比丘!阎浮洲人以于他边受十善业,是故命终即得往生郁单越界。郁单越人以其旧有具十善业,郁单越中如法行故,身坏命终皆当上生诸天善处。”[48]如守持不偷盗戒之人才能升入夜摩天[49]和日天宫殿[50]

  守不偷盗戒更是往生西方的前提条件。《往生论注》卷下称偷盗为五黑[51]之一,《无量寿经》卷下称盗为五恶之第二恶,即:常怀盗心,希望他利;心口不一,言念无实;各怀贪欲瞋恚愚痴,欲自厚己,欲贪多有等等。犯盗戒者难以往生,以自心发生障碍,佛亦无由垂慈接引。

  《楞严经》将守不偷盗戒看成是修行的资粮:阿难!再其次是各世界六道中的众生,心中若没有偷盗的意念,是真持戒,将不会随着盗业生死相续。既发心修习三昧,原是要脱出尘劳的拘缚,若是盗心不除,将是徒劳无功,决不能达到出尘的目的。纵多世智辩聪慧,又获得有漏的禅定,如果不断除盗心,以有邪慧邪定助长盗业,终必沉沦,堕落恶道。依邪定邪慧的深浅,也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的为精灵,如窃取日月的精华、天地的灵秀,附山托水,诱惑别人祭祀之类;中等的妖魅,盗吸人物的津液、山林的气润,这就是魍魉伺隙作祟之流;下等的为邪人,如赋性阴险,居心邪僻,或受妖魅附体,或为精灵著身,装神扮鬼,妄言欺世,眩异惑俗。这类妖怪邪魔,也都各有徒众,邪知邪见,傲慢狂言,称师道祖,受人尊敬供养,各自以为得成无上道果。阿难!若不断除盗心而欲修禅定的人,就如有人将水灌入漏壶中想要盛满一样,纵然灌上微尘数劫,终不能满。

  守持不偷盗戒的功德还有很多,如《大方等大集经》云:“休息偷盗获十种功德。何等为十?一者具大果报为事决断;二者所有财物不共他有;三者不共五家;四者众人爱敬无有厌足;五者游行诸方无有留难;六者行来无畏;七者以乐布施;八者不求财宝自然速得;九者得财不散;十者身坏命终得生善道。诸仁者!是名休息偷盗得十种功德。”[52]《十善业道经》列举了不偷盗的十项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53]

  《大方等大集经》称守持不偷盗戒之人招感华严富贵的极乐国土果报:“若能以此休息偷盗善根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人不久得无上智。彼人到菩提时,于彼国土具足种种花果树林、衣服璎珞庄严之具,珍奇宝物无不充满。”[54]《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甚至告诉我们,守持不偷盗戒者,依此善根进而修行,能得无上正等正觉:“士夫补特伽罗远离偷盗,获得十依止法。云何为十?所谓得大富自在;得免王难;得免水火贼盗冤家之难;得多眷属善顺和睦;得多人爱乐不相苦恼,凡所言说一切谛信;得无量财宝皆悉集聚;得此方他方一切称赞,于一切行处无怖无畏;得他称善名,赞于智慧;又得色力寿命、辞辩相应,于亲非亲心无分别、不生恼害;命终之后得生天界。龙主!士夫补特伽罗,远离偷盗获得如是十依止法,以彼善根于诸佛法自能证知,当得无上正等正觉。”[55]

  守持不偷盗戒之功德如此殊胜,岂能轻易错过?!

  5、自净其意,戒除贪心

  佛教认为,一切不良行为(如偷盗)皆起源于贪瞋痴三毒,而贪心为其祸首。佛陀在《佛说白衣金幢二婆罗门缘起经》[56]和《佛说众许摩诃帝经》[57]等中明确指出贪心为当初偷盗行为的直接起源。劫初最早的人类据说系由色界天中的光音天[58]下生而来。劫初世界初成,光音天中有众生福报满尽,下降梵宫殿,成梵王娑诃婆帝(Sahampati)。后又有光音天众生于彼命终,下生到人间世界,而成此世界最初人类。《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四载:从光音天下生的早期人类身光自照、飞行自在。后来舔食地上甘美的地味,食少者其体不重,且不失神足,故亦能于虚空飞行;然食多者,其体遂重,终失神足,终致不能飞行。体重无光,日月始生。因贪食故,地味消失,生出地饼,味如甘蔗,香美细妙。因贪食、憍慢,地饼、林藤、香稻前隐后生。此时的香稻,无糠无秕,妙香可爱,随时可以取食。因贪取香稻,香稻渐生糠秕。后来因为贪心,过量收割贮藏,自然稻谷不敷取食,不得不人工耕种。此后贪心增盛,出现了偷盗现象,国王和刑法也随之出现。

  由此可见,贪心是盗窃行为的直接动力。因此佛教中把贪欲、瞋恚和邪见(痴)看成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源,由此烦恼的发动,就会做出种种邪恶的行为。恶行成为恶业,这才招感恶趣的苦报。唯有通过教化,时时刻刻保持高尚的人格,才能息灭贪瞋痴,杜绝偷盗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佛教的社会理想是使人民善良、社会安定、国家康强。佛典中教化的方法很多,不偷盗戒便是其中之一。不偷盗,是人类正命的生活。人类生存所需要的资生物资(如衣服、饮食、住宅等),佛陀主张信徒以自己的劳动获得。若以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强力夺取、偷窃,或骗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不管以何种形式或借口,都是偷盗的行为,都是邪命自活,不仅会给他人带来痛苦,而且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这不仅有违佛陀“以大悲心利他”的原则,同时也与世俗的情、理、法背道而驰。其必然结果是,现世受国法制裁,后世转生恶趣。正如古人所说:“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

  在当今社会,偷盗是如此之普遍,盗戒易犯难持,因此提倡守持不偷盗戒极具现实意义。对个人而言,若犯偷盗,必堕恶道,随业轮转;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因此持守此戒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要。只有守持此戒,才能保持人身。对社会而言,若人人能持此戒,“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盛世就会再现。对国家而言,若人人能持此戒,则国家必然繁荣昌盛、和平康宁。我们只要深信因果、树立正见、自净其意,就能做到:若物属他,分文不取。同时,还要发菩提心,广积善缘,量力施舍,多做慈善事业,造福人群。如此才算真正守持了不偷盗戒。

  注 释:

  [1] 《韩非子》“难二”第三十七,《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273。

  [2] 《管子》,《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

  [3] 《列子》“说符”第八,《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92。

  [4] 《管子》,《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

  [5] 《老子》,《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67。

  [6] 《吕氏春秋》“仲冬纪”,《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595。

  [7] 《列子》“说符”第八,《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92。

  [8] 《论语》“雍也”,清·阮元《十三经注疏》,艺文印书馆,p.52。

  [9] 《 荀子》“儒效”,《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90。

  [10] 《孟子》“离娄”上,清·阮元《十三经注疏》,艺文印书馆。

  [11] 《荀子》“乐论”,《先秦诸子》,中华书局《诸子集成》,p.256。

  [12] 《大般涅槃经》,大藏经12.599。

  [13] 《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3b25-1。

  [14] 《大智度论》,大正藏25.156b1-4。

  [15] 大热炙地狱(梵名Pra^ta^pana,巴利名Pata^pana),又作极热地狱、釜煮地狱,为八热地狱之一。以焦热极剧,烧炙罪人,皮肉焦烂,苦痛辛酸,万毒并至,故有此名。据《正法念处经》卷十二载,此地狱含有一切方焦热处、大身恶吼可畏处、火髻处、雨沙火、内热沸、吒吒吒哜、普受一切资生苦恼、鞞多罗尼、无间闇、苦鬘处、雨缕鬘抖擞之所、发愧乌、悲苦吼、大悲处、无非闇、木转处等十六受苦别处。参见《大楼炭经》卷二、《起世因本经》卷三、《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二、《立世阿毗昙论》卷八。

  [16] 大叫地狱(梵名Maha^-raurava,巴利名Dhu^ma-roruva),又作大号叫地狱、大唤地狱、噭嚾地狱,为八热地狱之一。狱中罪人痛苦不堪而大号叫,故称大叫唤地狱。据《正法念处经》卷八载,此地狱有吼吼、受苦无有数量、受坚苦恼不可忍耐、随意压、一切闇、人间烟、如飞虫堕、死活等、异异转、唐悕望、双逼恼、迭相压、金刚嘴乌、火鬘、受锋苦、受无边苦、血髓食、十一炎等十八受苦处;据《正法念处经》卷十一载,凡乐行杀生、偷盗、邪行、饮酒、妄语者,命终后必堕此地狱。参见《长阿含经》卷十九“地狱品”、《大楼炭经》卷二、《起世经》卷三、《大智度论》卷十六、《立世阿毗昙论》卷八。

  [17] 黑绳地狱(梵名Ka^la -su^tra ,巴利名Ka^l!a-su^tra ),又作黑耳地狱、黑地狱。据《俱舍论颂疏》卷八载,因其先以黑绳秤量肢体,其后方予斩锯,故称黑绳。又据《长阿含经》卷十九记载,其为八热(大)地狱之第二,位于等活地狱之下,众合地狱之上。周匝围绕十六小地狱,纵广各五百由旬。狱卒捉罪人扑热铁上,以热铁绳纵横划之,随绳痕或以斧截切,或以锯解,或以刀屠,血肉散乱百千段。又左右有大铁山,山上各建铁幢,幢头张铁绳,驱罪人至铁绳上,随令堕热镬中炊煮。苦毒辛酸,不可称计。若造杀生、偷盗等罪业,命终之后,即堕此处。参见《起世经》卷三、《大智度论》卷十六。

  [18]众合地狱( 梵语sam!gha^ta),又作聚磕、堆压、合会,为八热地狱之一。据《长阿含经》卷十九“地狱品”所载,此狱中有大石山,其山两两相对,罪人进入其中,两山自然相合,堆压糜碎罪人身体骨肉,其后两山复还原处。又有大铁象,举身发火,蹴蹋罪人,使其身体糜碎,脓血流出。又有狱卒捉罪人置磨石中,以磨磨之,或以大石压之,其凄苦难忍,欲求暂停而不可得。《正法念处经》卷六载,造杀生、偷盗、邪淫等三不善业者堕于此狱,并依其所造之业分上中下,上为堕根本合大地狱,中下则生十六别处,受极大苦。参见《大楼炭经》卷二“泥犁品”、《起世经》卷三、《立世阿毗昙论》卷八、《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二。

  [19] 《佛说六道伽陀经》,大正藏17.453a11-14。

  [20] 《正法念处经》, 大正藏17.281b。

  [21] 《慈悲道场忏法》,大正藏45.934c11-15;“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大周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T9.328b28。

  [22]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17.518a18-28。

  [23] 《辩意长者子经》,大正藏14.838b9-13。

  [24] 《佛说罪福报应经》,大正藏17.562c24-25。

  [25] 《慈悲道场忏法》,大正藏45.932c7。

  [26] 大周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大正藏10.185c20;《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大正藏9.328b28-29。

  [27] 《阿毗达磨俱舍论》,大正藏29.245b14。

  [28] 《净心诫观法》, 大正藏45.831a24-25。

  [29]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大正藏11.802a22-26。

  [30] 《方等三昧行法》,大正藏46.948a。

  [31]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七,大正藏53.717b;参见《新华严经》卷三十五“十地品”;旧译《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十不善业道经》;《俱舍论》卷十六。

  [32] 《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1.892c11-17。

  [33] 《杂阿含经》,大正藏2.142b20-21。

  [34] 《出曜经》,大正藏4.669a23-b12。

  [35] 《佛说灌顶七万二千神王护比丘咒经》,大正藏21.528b20-25。

  [36] 《出家缘经》,全一卷,东汉安世高译,又作《出家因缘经》。

  [37] 《大智度论》,大正藏25.156b。

  [38] 《大智度论》卷十三,大正藏25.156b。

  [39]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大正藏1.899b16-19。

  [40] 《受十善戒经》,大正藏24.1025c9—1026b23。

  [41]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1.89328-4。

  [42]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1.892c18-24。

  [43]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大正藏8.888b20-29。

  [44] 《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7a18-b2。

  [45] 参见《长阿含经》卷十五,《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处经》卷一、卷二。

  [46] 《受十善戒经》,大正藏24.1025c9-12。

  [47]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大正藏1.893b5-6。

  [48] 《起世经》卷第二,大正藏1.316c26-17a。

  [49] 夜摩天(梵名Ya^ma),意译为善时分、善时、善分、妙善、妙时分、妙唱、唱乐等。欲界六天之第三天。又作夜磨天、焰摩天、炎摩天、苏夜摩天(梵Suya^ma,)、须夜摩天、须炎天、离诤天。据《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六、《立世阿毗昙论》卷六、《佛地经论》卷五、《慧苑音义》卷上等所载,此天界光明赫奕,无昼夜之分,居于其中,时时刻刻受不可思议之欢乐。另据《彰所知论》卷上载,三十三天常与阿修罗诤斗,夜摩天却远离诤斗,故称离诤天。得生此天之众生,乃于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乐修多作,又自能持戒,教他持戒,修持自他利益者。

  [50] 《起世经》卷第十,大正藏1.359b12-17。

  [51] 黑,谓染污不净之恶业。即指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等五恶。与“五戒”相对。

  [52] 《大方等大集经》,大正藏13.327b18-24;大正藏13.333c28-334a7。

  [53] 《十善业道经》,大正藏15.158a14-21。

  [54] 《大方等大集经》,大正藏13.327b24-28。

  [55] 《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正藏15.160a17-27。

  [56] 《佛说白衣金幢二婆罗门缘起经》卷中,大正藏1.218b14-221c10;参见《长阿含经》第十四“梵动经”、第二十二“世本缘品”、《起世经》第九“本缘品”及《清净道论》。

  [57] 《佛说众许摩诃帝经》卷第一,大正藏3.932a29-933c8。

  [58] 光音天梵名Abhasvara,在此天中天人已无言语,仅由定心发光以会意,故称光音天,寿命二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