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2001年第3期 (总第199期)第5页

关于深入揭批“法轮功”的谈话

净 慧

  一、从佛教角度如何看待“法轮功”痴迷者的自焚事件?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罪行已经大白于天下。由李洪志唆使的自焚事件,真是惨绝人寰。李洪志的这种倒行逆施的罪恶行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同时也遭到全世界一切有良知心、有正义感的人们的同声谴责。我们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一贯坚持严肃的批判态度,严厉谴责其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种种罪恶行径。

  佛教是宣扬慈悲、实践慈悲的宗教,认为人身难得,要珍惜生命。一个佛弟子如果不珍惜生命,并导致轻生自残,不仅没有任何功德,更不可能“圆满”,而且从根上破犯了佛教一切戒律中的根本大戒——不杀生戒。人身宝贵,生命宝贵,我们要利用有限的生命,广行善事,广结善缘,受人蛊惑而轻生自残是没有智慧的表现。我们诚恳地奉劝那些尚在信仰误区不能自拔的“法轮功”痴迷者及早醒悟,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二、正信佛教与“法轮功”的区别何在?

  对于这个问题,从“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以来,各界人士在揭批“法轮功”的文章和谈话中都有很明确的辨析和区分。从佛教来说,她本身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佛教表达了人类对真、善、美的渴望,并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人们获得一种理想境界上的精神升华与净化。佛教的教理有深刻的思想性和严密的逻辑性,教人奉行五戒十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佛教流传了二千五百多年,经过不同时空环境的历练,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特征,主要的有如下几点:一是教主人格的庄严性;二是教义体系的完整性;三是教团组织的稳定性;四是教化目标的利他性;五是终极关怀的多元性;六是佛与众生的平等性;七是不同文化的包容性;八是不同时空的适应性。

  从这八个方面来看,“法轮功”与佛教不但毫无共同之处,而且彼此完全是水火不相容的。

  三、“法轮功”盗用佛教名词术语的目的及其危害性。

  李洪志为了蛊惑人心,迎合当前一部分人对传统文化、传统宗教反省与回归的心态,在其拼凑的所谓“法轮大法”中,盗用佛教大量的名词术语,并随意加以歪曲篡改,以“自圆”其说。这里随便举几条,先说说这些佛教名词的原意,再看看李洪志又是怎样进行歪曲篡改的。

  (一)关于法轮:这是李洪志盗用得最频繁的一个佛教名词。“轮”本是古印度的一种农具,用于松土和除草;又是一种兵器,可以克敌致胜;从这个意义上,又逐渐演变成为王权的象征。

  佛经上记载,古印度有所谓“转轮圣王”,其中又分金轮王、银轮王、铜轮王和铁轮王四种。佛教借用“轮”来比喻佛陀的教法具有摧邪显正的作用,故称为“法轮”。其中包含有三层意思:

  第一是摧破义,因为佛之教法引导众生止恶行善,具有摧破众生罪业的作用;

  第二是辗转义,因为佛法的传播不限于一时一地一人,而具有超越时空界限、普度一切众生的作用;

  第三是圆满义,因为佛陀所说之教法,不论是文字还是内容,皆圆满究竟,不会误导众生。

  “法轮”是佛教的教徽,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具有崇高、神圣的权威性,不容侵犯和盗用。

  李洪志剽窃盗用佛教法轮一词,并任意进行歪曲,说是可以在人体的某一部位给装上 “法轮”,等修炼达到一定的程度,“法轮”就会转动。这完全是李洪志杜撰的邪说。由于这种邪说的误导,以至发生有人剖腹取“法轮”的悲剧。

  (二)关于“圆满”:佛教在使用“圆满”一词时,具有成就、具足的意思。佛教认为凡是达到觉者(佛陀)地位的人,由于经过累劫多生修积无量善法,利济一切众生,所以才圆满具足一切功德。佛经上记载,佛陀具有十八种圆满。我们众生要达到圆满,就必须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为人类、为社会多做好事,行善积德,才有希望达到“功德圆满”。李洪志居心极恶,欺骗那些心地善良、不明真相的追随者,以“自残”、“自焚”等轻生的愚痴行为为“圆满”,完全背离了人类的良心和道德,与佛教所说的人格庄严的圆满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码事。

  (三)关于“自觉”:佛教将转化迷执、开启觉悟之门的人生修行实践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自觉,即自已能够转化个人的迷执,打开通向自觉之门(指的是小乘);第二是觉他,即不仅自己能够转化个人的迷执,而且能够积极地帮助他人转化迷执,打开通向自觉觉他的觉悟之门(指的是大乘);第三是觉满,自觉、觉他圆满无缺,称为觉行圆满,即彻底转化了自他的迷执,人格升华到纯善无恶、纯觉无迷的境界(指的是佛乘)。从佛教规定的完整的修行实践过程来说,自觉仅是转化迷执的开始。“法轮功”盗用佛教的这一具有特定意义的词汇,任意加以曲解,以顽固坚持“法轮功”邪教的所谓“宇宙大法”为“自觉”,这无疑是将其追随者进一步推向邪教这一信仰误区的泥淖之中。

  (四)关于“真、善、忍”:佛教所主张的善法是以符合人类基本道德规范为前提的。善的基本内容有三个方面,即(1)诸恶莫作,(2)众善奉行,(3)自净其意。具体来讲有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语、不绮语、不贪、不瞋、不痴;反之即为“十恶”。很明显,佛教的这十条善法,完全反映了人类共同的道德要求。李洪志也标榜所谓“真、善、忍”,但是,就已经揭露出来的“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及其所造成的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的种种罪恶勾当来看,又有哪一桩不是与“十善”相反而与“十恶”相应呢?既不善,又不真,更不忍。

  李洪志还说他比释迦牟尼佛更高超,说他的“法”高出于佛法多少倍。李洪志根本不懂得“佛佛道齐,法法平等”的道理。因为修证到佛的境界,都具有四种平等:即字平等、语平等、身平等、法平等。《转法轮》一书中盗用“佛言佛语”,贩卖的是邪知邪见,完全不符合“四种平等”的标准。

  李洪志窃用佛教的名词术语,其目的非常明白,就是要利用合法宗教之名,行其非法邪教之实,以达到他神化自己、网罗信众、控制练习者的邪恶目的,其危害性之大,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老居士生前曾经深刻地予以指出:“法轮功”是国家的一个大隐患,是社会的一个大毒瘤,是科学的一个大障碍,是佛教的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我们必须坚决地予以抵制和清除。

  最后,我愿意借此机会寄语那些尚未醒悟过来的“法轮功”练习者,希望他们要迷途知返,不要在信仰的误区越陷越深。

   200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