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音 2001年第1期 (总第197期) 第0页

佛言祖语

  问曰:不盗有何等利?答曰:人命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若夺财物是为夺外命。何以故?命依饮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夺是名夺外命。如偈说:

  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若夺若劫取,是名劫夺命。

  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应劫夺。复次当自思惟:劫夺得物以自供养,虽身充足会亦当死;死入地狱,家室亲属虽共受乐,独自受罪亦不能救。已得此观,应当不盗。复次是不与取有二种:一者偷,二者劫,此二共名不与取。于不与取中盗为最重,何以故?一切人以财自活,而或穿踰盗取是最不净。何以故?无力胜人畏死,盗取故。劫夺之中盗为罪重,如偈说:

  饥饿身羸瘦,受罪大苦剧,他物不可触,譬如大火聚。
  若盗取他物,其主泣懊恼,假使天王等,犹亦以为苦。

  杀生人罪虽重,然于所杀者是贼;偷盗人于一切有物人中贼。若犯余戒,于异国中有不以为罪者;若偷盗人,一切诸国无不治罪。问曰:劫夺之人,今世有人赞美其健,于此劫夺何以不作?答曰:不与而盗是不善相,劫盗之中虽有差降,俱为不善。譬如美食杂毒、恶食杂毒,美恶虽殊,杂毒不异。亦如明闇蹈火,昼夜虽异,烧足一也。今世愚人不识罪福二世果报,无仁慈心,见人能以力相侵、强夺他财,赞以为强。诸佛贤圣慈愍一切,了达三世殃祸不朽,所不称誉。以是故知,劫盗之罪俱为不善,善人行者之所不为。如佛说:不与取有十罪。何等为十?一者物主常瞋;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释初品中戒相义”第二十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