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音 | 1999 年 第 2 期 ( 总 第 174 期 ) 第 37 页 |
1998 年 10 月 24 日 至 25 日 , 台 湾 慈 光 禅 学 研 究 所 和 台 湾 中 华 禅 净 协 会 联 合 举 办 了 “ 两 岸 禅 学 研 讨 会 ” , 提 交 论 文 的 有 : 台 湾 福 严 佛 学 院 院 长 大 航 法 师 《 定 中 作 观 与 出 定 作 观 二 说 之 比 较 》 、 台 湾 慈 明 佛 学 院 教 师 宗 麟 法 师 《 〈 深 密 〉 止 观 与 〈 瑜 伽 〉 止 观 之 比 较 》 、 上 海 复 旦 大 学 哲 学 系 宗 教 研 究 室 主 任 王 雷 泉 教 授 《 从 修 止 观 到 说 止 观 — — 天 台 智 者 大 师 创 建 止 观 的 过 程 》 、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宗 教 研 究 所 所 长 方 立 天 教 授 《 从 达 摩 到 慧 能 : 禅 法 的 演 变 》 、 台 湾 华 梵 大 学 东 方 人 文 思 想 研 究 所 黄 俊 威 副 教 授 《 从 一 切 有 部 的 “ 十 六 心 观 ” 到 经 量 部 “ 八 智 心 ” 的 建 立 》 、 台 湾 圆 光 佛 学 院 教 师 赖 鹏 举 先 生 《 西 北 印 念 佛 禅 法 的 形 成 及 其 造 像 》 、 厦 门 闽 南 佛 学 院 济 群 法 师 《 〈 六 祖 坛 经 〉 的 般 若 思 想 》 、 苏 州 戒 幢 佛 学 研 究 所 如 吉 法 师 《 由 世 间 定 至 出 世 间 定 之 修 习 》 、 台 湾 慈 光 禅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惠 空 法 师 《 梦 幻 观 初 探 》 、 台 湾 南 普 陀 佛 学 院 教 务 主 任 法 藏 法 师 《 天 台 禅 法 的 特 质 — — 兼 论 〈 法 华 三 昧 忏 仪 〉 之 修 持 》 。 会 议 中 间 , 还 有 一 场 由 大 航 法 师 、 惠 空 法 师 、 法 藏 法 师 、 济 群 法 师 、 方 立 天 教 授 为 主 的 “ 中 国 佛 教 禅 观 之 未 来 展 望 ” 之 专 题 讨 论 。
惠 空 法 师 在 会 议 缘 起 中 , 对 本 次 会 议 的 宗 旨 提 出 如 下 四 点 : 一 、 佛 法 尊 贵 在 于 不 共 之 真 实 解 脱 , 解 脱 在 于 彻 见 法 性 , 故 欲 彰 正 法 于 万 象 群 说 , 须 一 以 真 实 解 脱 为 依 归 , 僧 伽 本 于 如 来 家 业 之 天 职 , 当 以 禅 观 之 倡 为 首 务 。 二 、 义 解 当 归 宗 于 实 证 , 所 谓 由 教 入 禅 , 禅 教 本 是 相 应 , 祈 由 言 语 指 陈 、 闻 思 熏 陶 之 际 , 大 众 对 禅 观 有 所 领 受 、 契 入 。 三 、 法 义 由 来 纷 歧 多 义 , 而 今 或 驳 杂 , 祈 于 教 、 禅 之 相 会 , 义 解 以 解 脱 菩 提 为 圭 臬 , 而 趋 于 醇 净 。 四 、 弘 法 本 于 僧 , 青 年 僧 伽 、 佛 弟 子 于 佛 教 之 使 命 , 当 有 不 贷 之 责 , 于 法 灯 延 续 应 尽 微 些 , 故 两 岸 青 年 佛 弟 子 于 禅 教 交 流 锻 炼 , 或 为 一 成 长 之 石 砭 。
定 中 作 观 与 出 定 作 观 之 差 别 , 在 中 国 佛 教 传 统 中 似 乎 未 曾 视 为 一 个 重 要 论 题 , 随 着 南 传 佛 教 逐 渐 兴 盛 于 台 湾 , 其 出 定 作 观 的 主 张 , 与 北 传 佛 教 中 所 谓 定 中 作 观 的 看 法 , 便 产 生 了 诤 论 。 大 航 法 师 从 佛 教 史 入 手 , 对 影 响 南 北 传 禅 观 理 论 的 教 理 演 变 作 了 探 讨 , 盼 能 为 此 论 题 提 出 一 思 考 方 向 。
作 者 首 先 透 过 对 《 解 脱 道 论 》 、 《 清 净 道 论 》 、 《 摄 阿 毗 达 磨 义 论 》 三 部 代 表 性 论 典 的 分 析 , 认 为 出 定 作 观 的 主 张 , 确 实 有 其 理 论 根 据 。 比 如 提 出 观 的 修 习 时 机 , 经 常 是 出 定 之 后 。 修 习 四 禅 四 空 定 时 , 皆 是 先 入 下 地 禅 定 , 待 出 定 后 , 再 观 下 地 之 过 失 与 上 地 之 功 德 , 继 而 才 入 上 一 地 的 禅 定 。 除 了 在 定 中 的 进 升 之 际 出 定 作 观 , 在 神 通 的 修 习 上 , 也 是 须 先 入 定 , 再 出 定 作 意 , 后 于 再 次 入 定 时 现 神 通 。 然 在 同 样 的 论 典 中 , 亦 存 在 定 中 作 观 的 事 实 。 特 别 在 《 清 净 道 论 · 智 见 清 净 品 》 中 , 更 是 明 确 点 出 止 观 并 转 的 事 实 : “ 在 修 习 世 间 的 八 等 至 ( 定 ) 之 时 , 则 止 的 力 为 优 胜 ; 修 无 常 随 观 等 的 时 侯 , 则 观 的 力 ( 为 优 胜 ) 。 然 而 在 圣 道 的 刹 那 , 彼 等 ( 止 观 ) 之 法 则 依 互 相 不 超 胜 之 义 而 一 双 结 合 而 起 。 是 故 在 此 四 ( 道 ) 智 是 两 力 结 合 的 。 即 所 谓 从 那 与 掉 举 俱 的 烦 恼 和 蕴 而 出 起 者 的 心 一 境 性 而 不 散 乱 的 , 是 以 灭 为 境 ( 所 缘 ) 的 ; 从 那 与 无 明 俱 的 烦 恼 和 蕴 而 出 起 者 的 随 观 之 义 的 , 也 是 以 灭 为 境 的 。 所 以 由 出 起 之 义 , 止 与 观 是 同 一 作 用 的 , 一 双 是 结 合 的 , 互 不 超 胜 的 。 是 故 说 依 出 起 之 义 修 习 止 与 观 一 双 的 结 合 。 ” 由 此 可 知 , 南 传 佛 教 的 禅 观 思 想 中 , 亦 含 有 定 中 作 观 的 部 分 , 如 此 可 知 出 定 作 观 并 非 南 传 禅 法 的 一 味 主 张 。
至 于 北 传 禅 法 , 以 禅 观 理 论 丰 富 之 《 大 毗 婆 沙 论 》 及 《 瑜 伽 师 地 论 》 为 代 表 , 则 难 找 到 出 定 作 观 的 叙 述 , 而 对 止 观 平 等 运 作 的 说 明 , 反 而 相 对 地 充 分 、 详 细 。 以 《 瑜 伽 师 地 论 》 为 例 , 其 于 奢 摩 他 之 定 义 与 他 说 并 无 多 大 差 异 , 而 在 毗 钵 舍 那 处 , 则 提 到 一 个 前 提 , 即 是 “ 由 奢 摩 他 熏 修 作 意 ” , 即 毗 钵 舍 那 是 建 立 在 奢 摩 他 之 上 。 另 外 在 卷 三 十 说 到 : “ 复 次 如 是 心 一 境 性 , 或 是 奢 摩 他 品 , 或 是 毗 钵 舍 那 品 , 若 于 九 种 心 住 中 心 一 境 性 , 是 名 奢 摩 他 品 。 若 于 四 种 慧 行 中 心 一 境 性 , 是 名 毗 钵 舍 那 品 。 ” 此 处 特 别 指 出 心 一 境 性 是 奢 摩 他 与 毗 钵 舍 那 之 共 同 性 质 , 这 是 前 面 所 引 诸 论 中 未 曾 见 到 的 说 法 。 而 在 七 十 七 卷 进 而 提 出 身 心 轻 安 是 奢 摩 他 与 毗 钵 舍 那 之 必 具 特 性 。 就 心 所 缘 境 事 而 言 , 在 有 分 别 影 像 所 缘 境 事 、 无 分 别 影 像 所 缘 境 事 、 事 边 际 所 缘 境 事 、 所 作 成 办 所 缘 境 事 四 类 中 , 事 边 际 与 所 作 成 办 同 为 奢 摩 他 与 毗 钵 舍 那 之 所 缘 ; 而 定 与 观 之 区 别 主 要 是 , 一 者 为 无 分 别 影 像 , 一 者 为 有 分 别 影 像 。 可 见 奢 摩 他 或 毗 钵 舍 那 的 所 缘 境 是 同 一 的 , 差 别 的 关 键 点 在 于 此 同 一 所 缘 境 , 是 否 进 行 观 察 、 简 择 、 极 简 择 、 遍 寻 思 、 遍 伺 察 而 已 。 换 句 话 说 , 毗 钵 舍 那 即 是 对 奢 摩 他 所 得 影 像 , 进 一 步 予 以 简 择 、 观 察 而 已 , 所 缘 境 之 内 容 本 身 , 并 无 差 异 。 既 然 奢 摩 他 或 毗 钵 舍 那 即 同 具 身 心 轻 安 、 心 一 境 性 , 同 一 所 缘 , 定 中 作 观 便 是 理 之 当 然 。
通 过 以 上 论 述 , 可 知 南 传 禅 法 在 部 分 的 禅 修 过 程 中 , 亦 含 定 中 作 观 的 内 容 , 故 定 中 作 观 可 行 不 可 行 , 反 而 不 是 二 说 差 异 之 处 。 而 北 传 禅 法 则 较 无 法 认 同 出 定 作 观 。 但 是 否 这 就 是 二 说 差 异 之 处 呢 ? 作 者 进 一 步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来 审 视 :
一 、 对 观 的 定 义 : “ 观 ” 之 用 法 向 来 甚 广 , 南 传 佛 教 对 “ 观 ” 的 定 义 共 有 三 十 一 种 不 同 的 词 , 词 义 所 含 甚 广 。 至 于 北 传 佛 教 汉 译 部 分 对 观 的 功 能 解 释 亦 有 多 义 , 如 寻 伺 、 伺 察 、 观 察 、 观 照 、 分 别 、 慧 、 觉 、 简 择 、 毗 钵 舍 那 、 忍 、 乐 、 见 等 , 甚 至 平 常 使 用 时 , 连 正 见 、 正 思 惟 、 正 念 之 义 , 也 多 常 以 “ 观 ” 字 取 代 之 。 由 于 “ 观 ” 具 有 多 义 , 因 此 便 被 应 用 在 许 多 不 同 场 合 , 若 采 比 较 松 的 定 义 , 仅 以 其 分 别 、 抉 择 的 功 能 来 定 位 它 , 则 散 心 时 的 思 辨 、 抉 择 、 观 察 , 亦 可 称 之 为 观 ; 若 采 较 严 格 的 定 义 如 《 瑜 伽 师 地 论 》 等 , 则 显 然 定 中 之 观 才 是 观 , 其 余 的 观 只 能 称 之 为 “ 随 顺 毗 钵 舍 那 胜 解 相 应 作 意 ” 。 因 此 , 若 以 北 传 的 角 度 来 审 视 南 传 对 观 的 看 法 , 则 出 定 作 观 亦 是 允 许 的 , 不 过 必 须 以 较 松 的 定 义 才 可 行 。
二 、 因 观 果 慧 之 差 别 : 慧 以 “ 简 择 为 性 ” , 这 是 就 功 用 立 名 , 这 功 用 若 放 在 修 行 过 程 中 , 则 经 常 被 用 “ 观 ” 来 表 之 , 等 到 了 观 行 成 就 , 则 称 之 为 慧 。 虽 然 因 中 称 观 , 果 上 称 慧 , 其 简 择 之 体 性 仍 是 同 一 的 , 因 此 即 使 南 传 禅 法 中 , 认 为 出 定 作 观 后 , 再 入 定 得 天 耳 , 并 以 智 名 天 耳 , 而 非 以 观 名 之 。 ( 的 确 此 时 之 天 耳 智 应 不 可 名 为 毗 钵 舍 那 ) 然 由 于 此 智 仍 具 有 与 观 同 样 的 简 择 、 观 察 、 分 别 之 功 能 , 故 还 是 常 被 说 成 “ 入 定 作 观 ” 、 “ 入 定 观 察 ” ( 南 传 禅 法 未 做 此 说 ) , 例 如 《 大 毗 婆 沙 论 》 所 提 的 神 通 例 便 有 此 义 。 由 此 例 可 知 , 在 论 断 是 否 为 定 中 作 观 与 出 定 作 观 时 , 当 必 须 抉 择 此 “ 观 ” 是 因 上 说 或 是 果 上 说 , 为 观 作 适 当 定 位 后 才 能 作 判 别 。
三 、 初 修 与 久 修 之 别 : 定 中 作 观 对 久 修 禅 定 已 得 自 在 者 而 言 , 应 不 是 问 题 , 然 对 于 初 修 禅 定 者 , 由 于 尚 未 得 定 , 或 是 得 定 未 深 , 定 力 尚 不 得 稳 固 , 即 使 如 北 传 所 说 定 中 含 有 观 的 成 份 , 亦 难 以 藉 此 定 力 修 观 , 若 修 观 亦 会 动 摇 定 力 , 故 常 须 修 习 九 种 加 行 , 方 能 成 就 止 观 “ 和 合 平 等 俱 转 ” 。 因 此 , 定 中 作 观 其 理 虽 然 可 成 , 但 并 不 表 示 所 有 定 都 可 以 作 观 。
作 者 在 结 论 中 还 留 下 一 些 有 待 深 入 探 讨 的 问 题 , 例 如 南 传 所 说 出 定 作 观 中 的 出 定 是 指 完 全 的 散 心 位 呢 ? 抑 或 仍 留 有 定 的 势 力 ? 此 时 的 心 识 状 态 为 何 ? 北 传 如 何 看 待 这 一 时 段 之 心 境 ?
印 度 传 统 的 禅 法 是 所 谓 “ 不 净 观 ” 、 “ 数 息 观 ” 、 “ 慈 悲 观 ” 、 “ 因 缘 观 ” 及 “ 界 分 别 观 ” 的 “ 五 门 禅 法 ” 。 早 期 的 印 度 佛 教 并 没 有 直 接 以 观 佛 相 好 为 对 象 的 禅 法 , 也 没 有 佛 像 的 制 作 。 而 “ 念 佛 禅 法 ” 是 佛 教 北 传 一 系 重 要 的 禅 法 , 涉 及 北 传 佛 教 经 典 、 义 理 、 禅 观 、 造 像 乃 至 小 乘 转 换 为 大 乘 等 诸 事 的 关 键 。 任 教 于 圆 光 佛 学 研 究 所 和 法 光 佛 学 研 究 所 的 赖 鹏 举 先 生 , 通 过 文 献 考 证 和 实 地 考 察 , 认 为 北 传 念 佛 禅 法 源 之 于 纪 元 二 世 纪 前 的 “ 西 北 印 ” ( 包 括 现 在 巴 基 斯 坦 境 内 的 Kashmir , Swat 河 流 域 、 Peshawar , 及 Taxilla 等 地 区 , 含 概 了 古 代 迦 湿 弥 罗 、 ● 宾 、 犍 陀 罗 及 坦 叉 始 罗 等 数 个 在 佛 法 上 关 系 密 切 而 在 地 理 上 不 易 清 楚 区 分 的 地 域 ) , 有 其 特 定 的 禅 观 步 骤 与 场 所 , 除 促 成 了 印 度 佛 像 的 制 作 外 , 并 依 循 着 “ 像 观 ” 、 “ 生 身 观 ” 及 “ 法 身 观 ” 的 次 第 逐 渐 发 展 , 乃 至 进 入 了 中 亚 后 形 成 了 大 乘 的 法 身 观 。 就 部 派 时 期 印 度 的 五 门 禅 法 的 内 涵 而 言 , 可 发 展 为 “ 实 相 ” 法 身 观 的 “ 念 佛 禅 法 ” 在 西 北 印 地 区 取 代 了 具 “ 法 相 ” 思 惟 特 色 的 “ 界 分 别 观 ” , 也 预 告 了 尔 后 龙 树 中 观 与 世 亲 唯 识 两 系 禅 法 的 分 道 扬 镳 。
全 文 分 作 传 统 印 度 五 门 禅 法 中 的 “ 界 分 别 观 ” 、 印 度 部 派 禅 法 中 的 “ 念 佛 三 昧 ” 、 鸠 摩 罗 什 译 《 坐 禅 三 昧 经 》 中 的 念 佛 三 昧 、 西 北 印 禅 师 行 念 佛 三 昧 的 实 际 步 骤 与 场 所 — — 以 白 夏 瓦 附 近 的 TAKHTI BAHIO 寺 院 为 例 、 西 北 印 发 展 念 佛 三 昧 的 意 义 等 五 节 , 现 将 作 为 结 论 部 分 的 第 五 节 概 述 如 下 :
中 印 度 五 门 禅 法 的 传 统 内 容 是 治 淫 欲 的 “ 不 净 观 ” , 治 恚 的 “ 慈 悲 观 ” , 治 愚 痴 的 “ 十 二 因 缘 观 ” , 治 乱 心 的 “ 数 息 观 ” 及 治 等 分 的 “ 界 分 别 观 ” 。 这 一 系 禅 经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便 是 具 中 印 度 禅 法 传 承 的 佛 驮 跋 陀 罗 , 他 在 五 世 纪 初 来 中 国 , 在 庐 山 译 出 《 达 摩 多 罗 禅 经 》 。
另 一 方 面 在 西 北 印 , 经 过 当 地 小 乘 学 者 对 佛 三 十 二 相 的 研 究 所 形 成 的 “ 像 观 ” 与 “ 法 身 观 ” 的 禅 法 , 同 时 由 于 大 乘 方 等 经 典 《 般 舟 三 昧 经 》 与 龙 树 《 十 住 毗 婆 沙 论 》 对 念 佛 三 昧 的 提 倡 , 致 使 ● 宾 地 区 形 成 像 观 、 生 身 观 乃 至 法 身 观 的 念 佛 禅 法 。 此 一 禅 法 在 五 世 纪 初 罗 什 的 《 坐 禅 三 昧 经 》 中 亦 被 摆 进 五 门 禅 法 中 , 成 为 第 五 治 等 分 法 门 , 完 全 取 代 了 原 来 中 印 度 “ 界 分 别 观 ” 的 位 置 。 从 此 西 北 印 与 中 印 度 的 禅 法 开 始 分 道 扬 镳 , 各 有 不 同 的 发 展 方 向 , 皆 对 以 后 的 佛 教 产 生 具 体 的 影 响 。
其 实 两 地 禅 法 的 分 途 并 不 始 于 五 世 纪 初 的 《 坐 禅 三 昧 经 》 , 而 是 有 其 更 早 的 渊 源 。 三 、 四 世 纪 西 晋 安 法 钦 所 译 的 《 阿 育 王 传 》 及 五 世 纪 中 叶 北 魏 昙 曜 所 译 的 《 付 法 藏 因 缘 传 》 皆 谓 阿 难 付 二 人 法 藏 , 令 末 田 地 布 化 ● 宾 ( 西 北 印 ) , 商 那 和 修 布 化 中 印 度 。 而 中 国 慧 观 五 世 纪 初 所 写 的 《 修 行 地 不 净 观 序 》 也 证 实 了 禅 法 在 印 度 的 流 传 确 实 分 两 系 : 一 是 ● 宾 , 其 传 承 由 富 若 蜜 罗 而 至 富 若 罗 ; 另 一 是 天 竺 , 其 传 承 由 昙 摩 罗 至 婆 陀 罗 而 至 佛 陀 斯 那 。 佛 陀 斯 那 亦 称 佛 大 仙 , 即 是 前 述 《 达 摩 多 罗 禅 经 》 传 译 者 佛 驮 跋 陀 罗 的 禅 法 老 师 。
天 竺 一 系 五 门 禅 法 中 的 “ 界 分 别 观 ” 主 要 在 说 明 地 、 水 、 火 、 风 、 空 、 识 等 “ 六 种 界 ”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等 “ 六 情 根 ” 及 六 识 等 “ 诸 识 种 ” 。 这 一 系 的 界 分 别 观 早 期 的 作 品 可 见 于 二 世 纪 末 安 世 高 所 译 的 《 阴 持 入 经 》 , 其 内 容 据 世 高 弟 子 陈 慧 的 解 释 , “ 阴 ” 为 “ 五 阴 ” , “ 持 ” 为 “ 六 根 ” , “ 入 ” 为 “ 十 二 入 ” , 符 合 界 分 别 观 的 定 义 。 而 后 在 中 印 度 , 此 观 一 直 传 承 不 断 , 内 容 增 益 , 但 内 涵 并 没 太 大 的 改 变 。 见 之 于 五 世 纪 佛 驮 跋 陀 罗 的 《 达 摩 多 罗 禅 经 》 及 见 之 于 七 世 纪 初 玄 奘 于 中 印 度 取 回 的 《 瑜 伽 师 地 论 》 皆 如 是 。
但 在 西 北 印 地 区 , 界 分 别 观 的 命 运 即 不 同 。 二 世 纪 ● 宾 禅 师 僧 伽 罗 叉 所 译 《 修 行 道 地 经 》 , 五 门 中 不 净 、 慈 悲 、 十 二 因 缘 、 数 息 诸 观 的 内 容 皆 不 少 , 独 “ 界 分 别 观 ” 的 内 容 已 几 乎 快 要 找 不 到 。 这 同 时 , 在 其 “ 观 品 ” 中 看 到 了 早 期 念 佛 三 昧 以 观 三 十 二 相 为 主 的 内 容 。 到 了 五 世 纪 初 罗 什 在 长 安 所 传 译 出 的 《 坐 禅 三 昧 经 》 , 其 第 五 治 等 分 法 门 中 界 分 别 观 已 完 全 被 念 佛 观 所 取 代 。
就 更 进 一 步 的 意 义 而 言 , 西 北 印 的 念 佛 禅 法 进 入 中 亚 以 后 , 其 “ 法 身 观 ” 与 龙 树 的 “ 实 相 ” 结 合 , 而 有 “ 十 方 佛 观 ” 等 更 进 一 步 的 念 佛 三 昧 发 展 , 进 入 中 国 河 西 后 , 发 展 出 “ 千 佛 观 ” , 至 长 安 后 更 结 合 了 “ 净 土 ” 思 想 。 可 以 说 念 佛 三 昧 而 后 在 北 传 一 系 的 发 展 反 映 了 龙 树 大 乘 的 开 展 。
反 之 , 界 分 别 观 所 具 有 阴 、 持 、 入 的 特 色 , 含 有 部 派 法 相 的 思 惟 特 色 , 它 不 但 在 中 印 度 被 完 整 地 保 留 下 来 , 其 思 想 的 特 色 , 由 六 识 而 七 识 而 八 识 的 深 化 , 亦 是 尔 后 大 乘 唯 识 的 发 展 方 向 , 反 映 了 中 印 度 无 著 、 世 亲 一 系 的 开 展 。
法 藏 法 师 的 论 文 在 概 述 天 台 止 观 体 系 后 , 重 点 探 讨 了 法 华 三 昧 忏 仪 在 天 台 禅 法 中 的 意 义 。 就 天 台 行 法 之 目 的 而 言 , 以 十 境 为 所 缘 , 运 用 一 心 三 止 三 观 为 方 便 , 观 一 念 三 千 皆 为 不 可 思 议 三 谛 圆 融 之 实 相 。 然 为 了 要 让 新 学 的 行 者 , 能 顺 利 地 趣 入 三 谛 圆 融 的 圆 顿 止 观 当 中 , 则 除 了 先 要 以 二 十 五 事 为 远 方 便 调 熟 身 心 外 , 更 要 运 用 “ 忏 仪 ” 行 法 中 之 礼 敬 、 赞 叹 、 五 悔 与 诵 经 等 三 业 之 礼 拜 、 称 唱 、 旋 绕 、 诵 持 及 如 理 作 意 等 , 来 预 先 达 到 消 业 、 集 福 、 除 障 与 渐 次 趣 入 “ 法 华 ” 义 海 的 目 的 。
所 谓 “ 法 华 三 昧 忏 仪 ” , 原 名 为 “ 法 华 三 昧 行 事 运 想 补 助 仪 礼 法 华 经 仪 式 ” , 乃 智 者 大 师 在 瓦 官 寺 ( 31 ~ 38 岁 ) 亲 笔 所 撰 写 。 若 就 原 忏 名 来 理 解 , 可 说 此 忏 仪 乃 是 一 种 礼 《 法 华 经 》 的 “ 仪 式 ” , 其 以 修 持 “ 法 华 三 昧 ” 时 所 行 的 各 种 “ 行 事 ” 与 “ 运 想 ” 为 内 容 , 藉 此 以 “ 补 ( 辅 ) 助 ” 行 者 证 得 法 华 三 昧 为 目 的 。 此 三 昧 的 修 持 , 中 国 佛 教 中 可 考 据 的 , 最 早 源 于 慧 思 大 师 , 他 在 一 夏 九 旬 当 中 , 亲 证 了 法 华 三 昧 , 顿 证 “ 一 心 具 万 行 ” 的 中 道 实 相 理 。 之 后 智 者 大 师 上 大 苏 山 亲 谒 , 思 大 师 因 灵 山 夙 缘 , 而 示 以 “ 普 贤 道 场 ” , 教 修 “ 法 华 三 昧 ” , 智 者 大 师 因 此 证 得 了 法 华 三 昧 的 前 方 便 及 旋 陀 罗 尼 , 亲 见 灵 山 一 会 俨 然 未 散 。 以 此 实 证 的 心 法 为 基 础 , 方 能 开 启 后 来 号 称 教 、 观 双 美 的 天 台 教 学 , 而 垂 范 后 世 。 由 于 此 一 行 法 , 善 巧 可 行 , 因 此 慧 思 大 师 即 非 常 推 崇 而 劝 修 , 如 彼 于 《 法 华 经 安 乐 行 义 》 中 , 就 曾 对 此 三 昧 的 疾 速 成 就 , 引 《 普 贤 观 经 》 意 而 作 说 明 。 由 此 可 知 , 本 忏 仪 行 法 中 , 无 论 是 事 修 或 理 观 , 其 本 质 皆 具 有 “ 忏 悔 ” 的 义 涵 , 这 也 正 是 此 仪 轨 之 所 以 名 之 为 “ 忏 仪 ” 的 原 因 所 在 。
一 整 部 忏 法 的 内 容 , 以 “ 慈 念 一 切 众 生 , 欲 兴 救 度 ” 的 大 悲 心 为 开 始 , 以 行 事 中 “ 缘 法 界 ” 而 作 事 观 , 缘 “ 中 道 实 相 ” 而 作 理 观 , 为 运 想 精 进 的 重 点 , 作 “ 体 事 即 理 ” 的 事 忏 修 持 。 之 后 则 舍 除 一 切 方 便 , 而 于 禅 坐 中 正 修 一 心 三 观 , 以 实 证 中 道 实 相 , “ 顿 悟 成 佛 ” 为 目 标 。 可 说 一 部 《 法 华 三 昧 忏 仪 》 , 自 始 至 终 , 无 论 事 修 或 理 观 , 在 在 都 是 天 台 圆 顿 止 观 的 法 门 施 设 ! 处 处 都 是 直 指 不 可 思 议 的 中 道 实 相 ! 诚 可 谓 天 台 修 行 法 门 精 华 中 的 精 华 , 既 契 理 亦 契 机 。
作 者 在 结 论 中 指 出 : 探 讨 天 台 大 师 的 “ 圆 顿 止 观 ” , 理 解 如 何 由 初 机 到 证 悟 , 由 外 在 到 内 心 , 由 事 修 到 理 观 , 运 用 身 、 口 、 意 三 业 具 体 修 持 , 相 信 不 但 能 强 而 有 力 地 导 引 吾 等 , 真 实 而 正 确 地 走 向 实 修 之 路 , 而 且 对 于 近 两 百 年 来 , 一 直 薄 于 实 修 、 实 证 , 乃 至 教 理 亦 寡 于 理 解 、 宏 扬 的 中 国 佛 教 而 言 , 应 该 也 是 非 常 有 裨 益 的 。 尤 其 “ 拜 忏 ” 法 门 一 向 久 兴 于 中 国 佛 教 的 各 个 阶 层 , 举 凡 “ 大 悲 ” 、 “ 净 土 ” 、 “ 占 察 ” 等 天 台 系 统 的 忏 法 , 亦 长 期 流 传 于 教 内 。 若 能 对 于 具 有 天 台 系 统 忏 法 之 “ 母 体 ” 地 位 的 “ 法 华 三 昧 忏 仪 ” , 进 行 较 深 刻 的 理 解 与 宏 扬 , 则 必 然 能 对 拜 忏 法 门 的 修 持 品 质 , 产 生 决 定 性 的 提 升 作 用 !